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的数字劳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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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茹梦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西安市 710122)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与数字媒介的变革,资本主义社会正经历深刻的数字化转型。生产力要素、社会生产方式和劳动关系均被数字化渗透与重构,数字劳动已成为当代经济社会的关键部分。作为资本主义数字化转型的产物,数字劳动融合了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兴生产方式,但仍保留资本主义的本质逻辑。数字资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关键词

数字资本主义;数字劳动;劳动价值理论;异化

正文


一、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劳动的概念及特征

(一)数字资本主义的内涵及本质

数字资本作为新兴资本形态,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其内核为数字资本,实体依托数据,外在表现为数字经济。其构成要素涵盖数据、数字劳动及数字平台。该形态实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延续,借助私有制与政治制度设计,操控数字资本的生产与分配,并利用数字化生产和技术价值创造的复杂性与隐秘性,遮蔽其资本剥削的本质。

蓝江指出,资本形态历经演变,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至数字资本,各阶段非但非替代关系,而是相互交织、彼此影响,共同勾勒出资本主义的繁复历史脉络。数字资本作为虚拟化资本,区别于传统资本,根植于数字化基础。从这一维度审视,数字资本标志着资本主义的新发展形态。尽管资本形式持续更迭,其本质却未曾根本性转变,这正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之根源。只要此根源存在,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便无法消解,危机亦难以避免。数字资本主义虽企图通过数字化转型规避制度缺陷与经济危机,但逐利本性终难逃资本主义的内在困境,其努力终归徒劳。

二)数字劳动的内涵及特征

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劳动占据着核心地位,特指劳动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脑力和体力消耗。随着数字化工作环境的兴起,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型劳动形态逐渐显现,它打破了时空限制,展现出更加灵活的生产模式。

关于数字劳动的本质,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一方面,有学者认为数字劳动是非物质劳动的一种,以信息产品生产为主,这一概念最早由意大利学者毛里齐奥·拉扎拉托提出,他界定了非物质劳动的内容与形式。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坚持数字劳动本质上仍属于物质劳动,涵盖数字化生产过程中的多种劳动形式,虽然涉及脑力劳动,但仍是基于人的身体活动,与物质性生产要素紧密相连。

数字劳动以其非固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物质与非物质统一的劳动对象和产品、生产消费合一的特性,以及同化隐匿的剥削方式,展现出灵活、复杂且具挑战性的新形态。它打破了时空界限,如零工经济中的专车司机、外卖配送员能自由选择工作与休息时间,实现生活与工作的平衡。数字劳动既涉及物质财富的创造,如电子产品,也涵盖数据采集、编码等非物质劳动,这些成果在数字经济中极具价值。同时,数字劳动者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如社交媒体用户创造并分享内容,形成互动共生关系,使劳动更加综合复杂。然而,数字劳动也面临剥削风险,平台通过免费服务获取个人信息,无偿占有用户劳动成果,或利用算法引导用户行为以最大化价值产出,这种剥削方式隐蔽且难以察觉,使数字劳动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面临被剥削的威胁。

二、数字劳动的异化

数字劳动的异化是指在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动者在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的支配下,逐渐与劳动过程、劳动成果以及自身本质相疏离的现象。这种异化不仅延续了传统劳动异化的特征,还因数字技术的介入而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

劳动者与劳动成果的分离加剧。在数字劳动中,劳动者的创作、数据贡献或服务往往被平台或算法所占有和控制。例如,社交媒体内容创作者的作品被平台无偿使用以获取广告收益,而劳动者却难以从中获得合理回报。这种分离使得劳动者无法真正拥有和控制自己的劳动成果,削弱了其劳动的价值感和成就感。

劳动过程被算法和平台规则所支配。数字平台通过算法管理劳动者的工作流程、绩效评估和报酬分配。例如,外卖骑手的工作时间、路线和收入完全由算法决定,劳动者失去了对劳动过程的自主权。这种算法控制不仅加剧了劳动强度的不确定性,还使劳动者沦为算法的“附庸”,丧失了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劳动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模糊化。数字劳动打破了传统劳动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工作,但这种灵活性也导致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消失。例如,远程办公的劳动者可能面临“永远在线”的压力,难以从工作中真正脱离。这种无休止的劳动状态侵蚀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加剧了劳动异化的程度。

数字劳动的异化是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必然产物,它不仅剥夺了劳动者对劳动过程和成果的控制权,还加剧了劳动者的身心压力和社会孤立。应对数字劳动异化,需要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探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路径,以实现数字时代的劳动解放与公平正义。

三、数字劳动剥削方式及其内在机理

(一)数字劳动的剥削方式

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的剥削方式呈现出新的特征,其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手段和平台机制将劳动者的价值创造最大化,同时最小化劳动者的回报和权益保障。

数据是数字资本主义的核心生产要素,而劳动者在数字平台上的活动(如内容创作、数据标注、浏览记录等)产生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平台通过算法收集、分析和利用这些数据,将其转化为商业价值,而劳动者往往无法从中获得相应的回报。例如,社交媒体用户的创作内容和行为数据被平台用于精准广告投放,但用户却很少从中获得直接收益。平台通过算法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以最大化劳动效率和平台收益。例如,外卖平台的算法会根据骑手的位置、订单量和配送时间动态调整任务分配和报酬,迫使骑手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更多订单。这种算法控制不仅加剧了劳动强度,还使劳动者在无形中承受更大的身心压力。零工经济是数字劳动的重要形式,劳动者以灵活就业的方式通过平台接单(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自由职业者等)。然而,这种灵活性往往以牺牲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代价。平台通常将劳动者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非正式员工,从而规避为其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劳动者的收入不稳定,且缺乏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在数字劳动中,许多劳动者的劳动是无偿或低偿的。例如,社交媒体用户生成内容(UGC)为平台创造了巨大价值,但用户通常无法从中获得直接报酬。此外,数据标注、内容审核等低技能数字劳动往往报酬极低,且工作条件恶劣,劳动者难以通过劳动实现体面生活。

数字劳动的剥削方式体现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深层矛盾:技术进步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应对数字劳动的剥削,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完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同时探索新的价值分配模式,以实现数字经济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二)数字劳动剥削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科学界定了劳动的概念,分析了劳动价值量的形成,阐释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数字劳动作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重要劳动形态,究其本质仍属于物质劳动,仍然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核。数字技术的发展并不会改变劳动是价值创造唯一来源的逻辑实质,马克思关于价值量形成的理论分析仍然适用于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价值量的形成分析。

其一,数字劳动的主体仍然是人,数字技术的出现与应用是作为间接方式作用于劳动对象,数字技术的应用只改变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构成比重,并没有改变二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原始效应,数字设备仍旧只能转移自身价值,工人的劳动仍然是 ICT 行业价值创造的唯一来源。其二,数字商品仍然具有二重属性,有用性在数字商品中更多地体现为更加方便快捷地提供人们所需要的信息,数字商品一方面作为生产资料参与生产过程,另一方面作为生活资料为工人进行劳动生产提供物质保障,由此数字商品仍然是靠其自身效用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其本质与马克思的传统商品范畴并无区别。其三,数字劳动创造价值呈现出新特点,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背景下,受数字化生产要素的影响,数字劳动过程表现为劳动者通过自身主观能动行为,借助数字劳动资料,使得劳动对象发生预设性变化,在数字技术的应用下,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尽管数字劳动融入数字技术这一新的生产要素,使得劳动创造价值的具体样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

四、数字劳动异化的破解路径

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劳动虽为人类本质力量的展现途径,但众多数字劳动者却深陷异化、剥削与压迫的困境。唯有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数字劳动的异化与剥削现象,方能促进数字劳动者的自由全面发展,进而达成全人类的解放。因此,针对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动异化和剥削的根源,我们必须深刻剖析数字劳动的资本剥削机制,并采取全面有效的措施,以坚定的立场予以根除。

首先,我们需致力于技术超越与技术正义的追求。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指出,技术进步会改变资本的有机构成,进而加剧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加速其衰落。在智能与算法主导的今天,推动经济理性向数字理性的转型,并主动寻求技术上的超越,能将数字技术转化为打破资本主义枷锁、促进数字劳动者自由全面发展的强大工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盲目崇拜技术。与新自由主义和西方未来学家的观点不同,中国学者普遍不赞同通过“技术加速主义”来消除数字劳动的异化。数字技术并非资本主义的万能解药,反而可能被资本所利用,进一步加深剥削和劳动异化。因此,我们必须确立数字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正确价值观,平衡技术应用中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确保数字技术的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

其二,我们需关注资本治理与制度逻辑的调整。资本对数据生产资料的私有控制是引发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所在。这意味着,任何不涉及资本主义制度根本变革的技术治理手段,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数字劳动异化的问题。有研究者明确指出,只有深入资本的核心,解决数字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实现其社会化共有与共享,才能纠正资本、技术与劳动之间的剥削关系,从而消除异化劳动。更有研究者直接提出,消除异化劳动的根本出路在于构建一个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推动数字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

最后,聚焦于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抗争。资本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势必激起被压迫者的反抗,而平台劳动者在“创造与探索意义”过程中对抗数字劳动异化的主体性作用,同样吸引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那么,数字劳动者究竟能在何种程度上阻止异化的进程呢?部分研究者认为,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劳动者有机会借助草根社会文化,构建“工人阶级的公共领域”,发起网络抗争。然而,反对者指出,数字劳动者的抗争手段往往受限,多表现为被动的抵抗尝试。还有一些研究者超越了“控制与抵抗”的二元对立视角,认为平台劳动者能在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的过程中寻求自我价值,在建立成就感、身份认同及情感表达时尝试被动抵抗。例如,有研究探讨了劳动者身体主体与作为“权力工具”的平台之间的规训与反规训关系,强调身体能运用超越平台规范的“身体技术”进行抵抗、谈判与协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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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茹梦,女,汉族,籍贯:河南三门峡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3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马克思主义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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