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朝军费来源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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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

(贵州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

咸丰帝在位期间,内忧外患严重,为缓解统治危机,咸丰帝只能开辟新的税收来源以增加军费支出。咸丰朝对关税进行改革,加强对外经济方面的税收,以此作为国家财政另一重要来源;然而,在战事紧张下,财政入不敷出,以此捐输也被实行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咸丰三年,在工商业上,普遍实行厘金制度来解决军费支出。笔者从传统财源和新财源两方面,叙述了咸丰朝的军费来源。并列举这一措施实行一些省份的现象,以及军费筹措的作用和对民众的影响。


关键词

咸丰朝;军费;传统财源;新财源;厘金制度

正文


咸丰帝登基后,户部上奏陈:存银仅八百万两,且“入款有减无增,出款有增无减”,入不敷出,为数甚巨战争无疑是最烧钱的,咸丰朝廷对内要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对外要应对英国的赔款,咸丰帝从户部银库中、地方银库中调钱,甚至动用皇家私产以补军费,至1853年7月,咸丰帝多方罗掘、筹措近三千万两供应前线,但换来的是太平军定都南京,英国的无休止索取。1953年9月,内务府存银仅4.1万两,仅能支持皇室的日常开销,户部存银仅29万两,连官兵的俸禄都发不出来。“耗财有闻而生财无策”咸丰帝和他的臣僚们“艰难险阻之中,力求通变权宜之法”

一、关税

朝分为海关和榷关,海关以四大海关为最,年收税200多万两,内地榷关是在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设立的对商贩征收的关卡。海关的征收,一靠商品税,二靠船抄。

清廷对于各关的每年的税额有一定的规定,如闽海关年的额征数为186549两;浙海关额征数为79908两;芜湖关年额征数为347065两;九江关额征数57607两;粤海关额征数899064两等[6]。清廷共有关卡39个,年征额约在400万两以上咸丰元年,调江南盐关银60万两解赴广西。命两广总督徐广缙酌筹藩关两库各款银30万两留备广西军需。咸丰三年,命李僡将山东藩运两库动支银50万两内,拨银30万两赴扬州。拨广东银20万两,解赴福建以备军需。咸丰五年,拨闽海关10万两饷银往江西,命广东筹银30万两往贵州并筹银40万两往湖北[7]。从上述可以看出,广东基本成为清廷的粮饷来源地。一直在往全国得军费操心。据两广总督劳崇光致书曾国藩说“缕述广东十余年来,已支出军饷一千多万两,亏空达三百万两,各库挪垫一空”[8]

咸丰六年(1856年),重定搭箭炉关税2万两;咸丰八年(1858年),规定将盛京盈余税以钱抵银,重新制定渔船、大小牛船交纳船规例;咸丰九年(1859年)设山东烟台税局;咸丰十年(1860年)更定奉天海口税则,对黄豆、豆饼、包头、油篓征税,预计能多收到8万两白银;并且俄罗斯和黑龙江互市免税课[9]。五口通商以后,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且民众对洋人排斥不是特别强,上海关由此崛起,上海关道光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咸丰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共征收125万咸丰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至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共征收 130万[10]这也使得江海关后期和粤海关成为清廷关税的两大支柱。

太平天国起义后,清朝得税收就一直不稳定,有些地方甚至颗粒无收,太平天国于咸丰三年(1853年)占领了南京,并相继控制了江西、江苏、浙江、安徽等大部分地区。清廷的关税收入大大减少,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榷关多被控制,后面虽有一些地方被收复但是收入已大不如前,以九江关为例,每年九江关额征数57607两,据咸丰四年五月初一(1854年)九江关监督恩龄奏“自金陵以至楚北江面,皆有贼船往来游弋,商贾船只不敢在江行驶,以致九、姑两关不能奏报开征。”[11]可见影响之大。

连皇帝的内务府也哭穷了,与此同时,咸丰五年(1855年)内务府上奏,请皇帝催促各榷关尽快将历年欠款补齐,以资公用,

表一:各榷关欠内务府参斤变价银两  (两)

各榷关欠内务府参斤变价银两

榷关/海关

每年应缴(两)

欠银(两)

两淮

50000

595484.254

长芦关

20000

91706.78

两浙

10000

27362.5

江南织造

5000

3600

杭州织造

5000

2700

苏州织造

5000

2400

淮安关

5000

3600

扬州关

4000

3600

江海关

5000

5400

芜湖关

4000

3600

凤阳关

4000

2400

九江关

5000

19200

赣关

4000

2400

浙海关

5000

7200

闽海关

6000

6382.27456

荆关

4000

6000

夔关

5000

2400

临清关

3000

1000

归化城

2000

2000

梧州厂

4000

7060

浔州厂

4000

8400

    由表格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地榷关每年应缴银两为16万两,但是欠银却已经达到了80多万两[12]。若在平时内务府不太可能会看得上这些钱,但是在这个特殊时期对于财政困难的清政府来说却是一笔巨款。

二、捐输

捐输亦称“捐纳” “赀选”“捐例”其实就是“卖官鬻爵”。据许大龄先生“捐纳事例者,定例使民出赀,给以官职,或虚衔,或实授,用以充朝廷之急需”[12]41—46,捐输汉创制至晚清达到极盛!

咸丰帝登位时国库存银仅有800余万两,而且“入款有减无增,出款有增无减”[14]咸丰时期是清朝最为动乱的时期,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云贵地区的少数民族起义、沿海地区的天地会起义以及第二次鸦片战争。这么多的战争咸丰帝钱包里的那点“存粮”根本经不起挥霍。从户部银库中调银,从各省的藩库中调银,从自己的内务府调银。

咸丰帝其实并不喜欢捐纳这项政策的,在其登基的时候曾经废除过这项政策,但是面对军费支绌,战事紧张的现状他不得不同意实行。 咸丰元年户部收到的捐输收入为1110385两,占国库总收入的13.05%,咸丰二年通过宽筹军饷章程到这年底户部共收到捐纳收入3135861两,占国库总收入的37.5%咸丰三年的时候制定和推广捐例章程六条,规定照定例银数核减二成,即以八成收捐,但是由于实际操作的困难,各地捐局将捐纳银数一减再减,因此到年底的时候户部的捐纳收入锐减到67.3万两[14] 内务府为了更好的鼓励时人开捐,甚至将内务府的官职明码标价,价格从78两到4000两不等[15] ,民众捐纳不止局限于捐钱,还有其他军需用品。

咸丰元年(1851年)署广西巡抚周天爵奏请设局收捐米石以裕军储拨浙江漕粮三万石、并捐赈余米二万九千七百石有奇。抵放缺额俸饷。咸丰三年(1853年)锡林郭勒盟长多罗郡王齐旺扎布等、恐军营应用马匹。不敷调用。情愿捐马3000匹。目今已调东三盟兵丁。必须马匹。着即照该盟长郡王齐旺扎布等、前次所请。由各名下捐马3000匹。择其膘壮者。护送热河木兰牧场。以备调拨。不仅如此,清廷火炮虽然对外战争不行,但对于镇压国内起义来说仍然是利器,火药等项也是清朝伤脑筋的地方,火药的配制需要“磺”当时有的地方磺储备不多,于是清政府鼓励富商捐磺。劝广东民众踊跃捐米石。咸丰五年(1855年),锡林果勒盟阿巴噶扎萨克头等台吉杜噶尔希木捐马1200[16]

  再来看看地方上采取的捐纳措施骆秉章接任四川总督后,整顿吏治,杜绝中饱,禁止各府县乱征,设立总局,分派廉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两年内包括捐银收到了400多万两白银[17];湖南,湘军的后方基地,在军费紧张的情况下,曾国藩的幕僚提议设立东征局征税,每年能征收60多万两白银,这其中也包含了捐输,并且还是大宗[17]1562;湖北,受到太平军的影响最大,财政也最困难,为此胡林翼提议,包括自己在内的文官暂时不领俸银养廉,并力图“另筹百万之饷”,开办官捐,在汉口开办房捐,荆州开办商捐、户捐,又推行减价捐输,除官捐收到8万两白银外,其他几种相对来说效果不佳[19];安徽,推行亩捐,按亩收捐,后因为反对呼声太大改亩捐为抵征;也采取别法筹饷,但中饱私囊和乱征现象很严重[19]338;浙江,主要军饷来源地是宁波。除了海关税收外,劝捐收入也不少,如上虞就曾经捐银16万元,钱近3万串,寓居外地的宁波人捐输数更多,特别是在上海做生意的宁波人在同治元年(1862年)就捐银40万两[21]。除了这些还有捐输最为积极的山西和山西两省,在战争兴起的时候就是清廷主要的捐输来源地。
    捐纳制度对于清政府筹措军费确实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捐得多,用的更多。往往一年得捐输还不够一个月得军饷,于是清政府就需要寻找新的财政来源,厘金诞生。

三、新财源—厘金

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在仙女庙等镇创设厘捐,这一年还在上海设立了厘局,又设立江北厘捐归江北大营粮台征收[20]340,至咸丰五年,光江西和湖北两省就有545个局卡征收厘捐[23]。捐初分为活厘和板厘,又名行厘和坐厘。行厘即对通过的货物按其价值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品过境税);坐厘即对开店销货的各商人按销售额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业税)。厘捐的交纳者亦可同其他捐纳者一样,领到捐得何种功名的部照,但是却带上了强制的色彩[24]。后期捐厘名目繁多,商民交困。有卡捐、饷绢、房捐、铺捐、船捐、炮船捐、盐捐、米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等,大多彼此雷同,重复收税[25]

这先说湖南,湖南本为财政小省,开通厘金后,税收增长迅速,骆秉章任职湖南巡抚时称全省每年厘金收入10万两至120万两之间,1855年郭嵩焘经手湖南厘金事务称远超每年厘金收入达到140万两左右[26],曾国藩继任两江总督时仍然想从湖南取得更多的军饷,于是湖南的官僚就想出了“于本省厘金之外,加抽半厘,即本省百文者,另抽东局五十文”,并设立了东征局专门征收,每年能多征收60万两[21]118。湖北是设立厘局最多的一个省,也是清军与太平军争夺最多的一个省份,虽然战事不断,但是厘金收入受到的影响不是特别大。1857—1962年平均每年厘金收入有180万两,曾国藩称岁入200多万两[21]123,湘军将领刘蓉称举办盐货厘金岁500多万两(包括盐税等项),但今已无法考证。江西是两江总督辖区,曾国藩以江西作为筹响的核心地。咸丰九年江西的厘金收入有170万两左右,咸丰十年至同治二年共征收厘金700多万两,平均每月能征收16万两左右[20]149。江苏的厘金收入基本来自于上海,上海“上海关税厘金所入,终岁勿虑500万”[30]。以上四省是清廷厘金收入的大宗,其他的虽然有厘金的征收但是都没有这几处的多。

1843年,在签订了《南京条约》后,璞鼎查与耆英签订了一份《过境税声明》,其中规定“查中国内地关税定例本轻,今复议明内地各关收税,洋货各税,一切照旧轻纳,不得加增”,我们在前面提过,清朝在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设立得有榷关征税,这里主要是针对这些榷关。1853年厘金实行以后,迅速得到推广。厘卡对于想进入中国内地倾销商品和购买土货的英国人来说不是什么好事,于是英国政府出面干预,早在1854年的时候,英国公使包令就曾致函叶名琛,不得在向外国出口和外国进口的货物上不断征税。1857年额尔金又向清政府提出“以缴纳一种代偿金的方式,来代替一切内地税。”,1858年签订《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中规定:英国商人进口货物,在口岸纳税后进入内地不再缴税,其所纳之税为正税的一半,是为子口税,又称子口半税。子口税为外商独有的特权。清政府起初每年能征到子口税约18万两,同治以后每年能征80万两以上[31]

据罗玉东先生《中国厘金史》中估算,从1853年-1856年,厘金年收入约1000万两,罗先生的估算并没有包括盐、茶等大宗收入,若加进去恐怕更多。有学者统计过清朝平定农民起义的军费为29259万两白银,厘金出现前三年军费支出为2950万两白银,减掉这三年的军费可以得出从1853年–1864年总军费是26309万两白银,可以算出厘金收入占到了清廷军费的43%[32]

   结语   

    综上关税、捐输和厘金互为表里,相互包含,彼此补充。撑起了咸丰朝军费的半边天。这虽然不是清廷军费来源的全部,但却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军费支绌的问题。清廷也依靠这些政策来处理一些自然灾害,有限的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政策的不足,关税在后期受到了厘金的影响,从原先的39个关卡增加到几百个,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的发展,捐输虽然打着的是自愿的旗号,但是在具体实行中,官吏多借此发财,勒捐、逼捐不断金是从捐纳之中发展而来的是清王朝的一种创举,这项政策在战争后期给了清廷很大的帮助,但由于当时清廷吏治腐败,贪污成风,再加上这项政策并不完善,商贩缴纳的厘金税往往会高于这项政策规定数额的本身

参考资料

[1] 《清朝文献通考》卷22[M]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 《清朝文献通考》卷19[M]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3] 王庆云:《王文勤公奏稿》卷七[M],福建省图书馆,清末民国初版

[4] 光绪元年五月初一日《申报》[N]

[5] 倪玉平:《鸦片战争与道光朝关税收入》[D],《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48–第55页

[6] 《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7月第1版

[7] 《清实录•咸丰朝》第185卷[M],中华书局,2008年版

[8] 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M],第223页,《劳崇光来函》

[9] 《清史稿•食货志六》“会计项”[M],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95页

[10] 参见《经济研究所抄档》[M],咸丰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二十八日,江苏巡抚杨文定折

[11] 民国《镇海县志》第77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11月出版

[12] 《清代档案史丛编》第一辑[M],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1页–第46页

[13] 许大龄:《清捐纳制度》[M],北大出版社,2000年,第16页。

[14] 彭泽宜:《19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M],人民出版社,第138页

[15] 尹航:《晚清捐纳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第9页

[16] 《清代档案史丛编》[M],中华书局,1979年,第一辑第22页-第25页

[17] 《清实录•咸丰朝》第31卷[M],中华书局,2008年出版,第1543页

[18] 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第24卷,《致黄南坡》[M]

[19] 龙盛运:《湘军史稿》[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34页

[20] 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M],第192、194页

[21] 茅海建:《苦命天子–咸丰皇帝奕詝》[M],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版,1995年1月,第112页

[22] 《清史稿·食货志六》“会计项”[M]第3700页

[27] 茅海建:《苦命天子–咸丰帝奕詝》[M]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版,1995年1月,第118页。

[28] 《曾文正公全集》[M],《奏稿》卷22,《裁撤湖南东征局片》

[29] 戴一峰:《论晚清的子口税和厘金》[J],1993年第4期

[30] 马建军:《厘金制度对清朝末期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D],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简介:

刘欢1998.11—)汉族,籍贯:贵州毕节人贵州大学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22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中国史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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