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期刊: 中华遗产 DOI: PDF下载

徐春 陈文杰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武汉市,430000

摘要

在民商法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法律对商业行为的引导和规范,鼓励主体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性与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与繁荣。基于此,本文简单讨论了民商法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的优势和不足,深入探讨完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诚实信用;主观认定;评价机制

正文


一、民商法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的优势

在民商法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它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维护交易的安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在交易中保持诚实、真实、信用的行为,从而保护交易参与者的权益和交易的安全性。这有助于减少欺诈行为和恶意违约,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促进信任的建立。诚实信用原则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它鼓励各方相互信任和信赖,为商业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当各方都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时,能够增强合作的信任度,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形成。

第三,维护市场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它要求商业主体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性交易等不正当手段,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便于纠纷的解决。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简化和加速纠纷解决的过程。当交易涉及争议时,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作为一种法律准则或规范来解释和评判各方的行为,有利于迅速找到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二、民商法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不足

()主观认定难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然而,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其中之一是主观认定难。主观认定难是指在评判当事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时,往往需要依赖主观判断和证据的收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具体而言,主观认定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保持诚实守信,但如何界定“诚实”和“信用”是一个较为模糊的问题。诚实和信用是主观概念,其含义因人而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往往需要法官或仲裁员根据个人判断来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这给其主观认定带来了困难。其次,证据收集和证明在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观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当事人的诚实守信行为往往是在交易过程中实现的,而诚实信用的表现往往没有直接的可检验事实,且难以明确确认。当事人在诚实信用纠纷中争辩是否遵守了原则时,常常需要依赖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但是,证据的收集与提供常常受到局限条件、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及证据调取的难度等问题的影响,这使得主观认定面临一定的困难。

()施行困难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施行面临着一些困难,以下将详细说明这些困难。首先,诚实信用原则的施行困难在于如何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应当坦诚相待,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当事人可能会出于一些目的而故意隐瞒信息或进行虚假陈述,导致合同订立时的信息不对等。这就给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带来了困难,需要依赖法庭或仲裁机构的判断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诚实信用的义务。其次,诚实信用原则的施行困难还体现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取成本的问题上。在商业交易中,经常存在一方拥有更多信息或更容易获取信息的情况,而另一方则信息不完全或获取成本较高。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当事人在决策时的不平等,可能会引发诚实信用的问题。

三、民商法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措施

()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是民商法背景下推进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机制,可以有效评估个人和组织的信用状况,引导和约束其行为,促进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和市场秩序的形成。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说明如何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第一,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共享。为了实现信用评价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共享。相关机构和部门可以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和整理与信用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的信用记录、组织的经营状况、项目的履约情况等。同时,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这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为了实现信用评价的科学性,需要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这包括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相关机构可以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主体进行分类,针对性地设计评价指标和方法。同时,需要引入专业标准和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评价的精准度和效率。评价结果应该具有公正、客观、可比性,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准确的信用参考。

第三,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为了引导和约束个人和组织的信用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表现良好、信用较高的个人和组织,可以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对失信行为严重的个人和组织,应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减少信贷额度等。同时,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公示失信行为,让不诚信者付出相应的社会成本。

()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是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民商法背景下,通过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有效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提高市场环境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下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如何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

第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基础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涵盖信用信息收集和记录、信用评估和监管、信用惩戒和赔偿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框架。此外,还应当及时跟进市场发展和新兴业态的变化,对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为了加强对诚信行为的监管,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安全。此外,还应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对失信行为的监测和处置能力。同时,还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和透明。

第三,加大执法和惩戒力度。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不仅要加强监管,还需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惩戒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形成威慑效应,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结束语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背景下的核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实践意义,人们应当时刻铭记诚实信用的重要性,坚守诚信之道,为构建公正、诚实、健康的社会经济环境而努力,推动商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劲标,严崇哲.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协议中的适用[J].人民司法,2023(05):17G21.

[2]李春雨,高玉江.从专利审查实践角度理解诚实信用原则[J].法制博览,2023(02):25G27.

[3]潘红艳.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保险司法裁判中的应用[J].中国保险,2022(10):61G64.

 


...


阅读全文